(軍聞社記者董權輝臺北6日電)金門縣民政處表示,歷經戰地政務時期55歲至64歲105年秋節慰助金自即日起於本縣各鄉鎮公所民政課受理申請,截止日期自9月1日,提醒尚未申請者特別注意,以免自身權益受損。金門縣民政處提醒符合「戶籍現設籍金門縣」、「戰地政務終止前(81年11月7日,年滿16歲)曾設籍金門縣累積滿10年、年滿16歲者」的鄉親,倘確定於105年9月15日前年滿55歲,即可備齊相關申請文件,於105年9月1日前以「親自辦理」、「委託他人辦理(需填妥委託書)」、「郵寄(雙掛號)逕寄戶籍所在地鄉(鎮)公所,信封上請註明「申請金門縣歷經戰地政務時期55歲至64歲三節慰助金」等方式逕向各鄉鎮公所民政課提出申請。金門縣政府民政處指出,倘鄉親於「民國40年9月16日以後出生及50年9月15日以前出生」,尚未申請者,應於105年9月1日前完成申請作業,倘逾105年秋節前14日(105年9月1日後)申請者將自下一節次(106年春節)起發放慰助金,敬請鄉親特別注意。金門縣民政處強調,慰助金完成初次申請後,符合資格者次節不用再申請,縣府將於每年春節、端節、秋節各核發慰助金新臺幣12,000元,惟倘有年滿65歲、死亡、戶籍遷出本縣等情事者,縣府將撤銷其發放資格,戶籍遷出並經撤銷發放資格者須俟遷入縣後再重新申請。 其他推薦文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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